(▲圖片為示意圖)可可豆殼現可做為食品原料使用,但需注意若是兒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1月24日公告訂定「食品原料可可(Theobromacacao)豆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需符合使用規定及標示「兒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警語! 什麼是可可豆殼?可可樹(Theobromacacao)的種子,俗稱可可豆,係由兩個子葉、胚芽以及包圍子葉的外殼組成,可可豆經過發酵、乾燥、烘焙、脫殼、研磨及調溫等加工步驟後可製成可可或巧克力相關產品.「可可豆殼」是前述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農業副產物,一般在可可豆烘焙前或烘焙後,會與胚芽一起移除. 可可豆殼使用規範為提高可可的經濟利用價值並促進產業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衛福部申請「可可豆殼」作為食品原料使用,經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評估程序及衛福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通過,確認可可豆殼之食用安全性. 衛生福利部為有效管理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並確保消費者之食用安全,於109年11月24日公告訂定「食品原料可可(Theobromacacao)豆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規範「可可豆殼」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之相關規定,包括使用範圍及應標示的警語字樣. 即日起可可豆殼可製成茶包,需標示「兒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警語可可豆殼限乾燥後作為沖泡茶飲之原料使用,可製成茶包供消費者沖泡飲用,或是將沖泡後的茶湯作為液態飲料供消費者飲用.使用可可豆殼作為原料的食品,必須標示「兒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警語字樣.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圖片為示意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圖片翻攝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不符合規定者,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規定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原料可可(Theobromacacao)豆殼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Q&AQ:可可豆若含有微量無法去除的豆殼,也需要符合這個規定嗎?A:本規定之規範對象為額外分離取出之乾燥「可可豆殼」,可可豆為一般食品,如為可可或巧克力產品之加工製程中,經脫殼處理後仍殘留在可可豆上之微量豆殼,則非本規定之規範對象. Q:限供沖泡茶飲使用的定義?A:本規定正式實施後,可將「可可豆殼」乾燥後製成茶包供消費者沖泡飲用,或是將「可可豆殼」乾燥後經沖泡後之茶湯作為液態飲料供消費者飲用. Q:公告實施後,是否能將「可可豆殼」添加於錠狀、膠囊狀、粉末狀及顆粒狀等其他食品中?A:否.額外分離取出之乾燥「可可豆殼」,僅限作為沖泡茶飲之原料使用,不得直接供消費者食用或是以萃取物方式添加於錠狀、膠囊狀、粉末狀、顆粒狀或其他型態之食品中. Q:「可可豆殼」經沖泡後之茶湯,是否能加到其他茶飲或飲品中?A:經一般沖泡程序製得之可可豆殼茶湯,可以混合其他茶飲或飲品,製成飲料產品供消費者飲用.惟實際產品是否適用及符合公告規定之使用範圍,仍須視原料來源、詳細加工製程、成分規格含量及使用目的等資料整體判定之.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延伸閱讀:家長注意!未滿12歲兒童不可使用含「可待因」的咳嗽藥,恐窒息!家有異位性皮膚炎孩子的爸媽注意,醫叮嚀:少碰地雷食物規定再改!豬油必須標示產地,但「月餅、粽子」有別!食藥署:立冬進補注意!應避免與這些藥同時吃,以免出現昏迷、頭痛症狀精油防蚊液使用注意!幫2歲以下嬰幼兒擦「精油類」藥膏、噴霧恐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