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讓孩子做事前,養育者心中一般都會有個盤算,預計成事的機會率,然後再做決定.就像我們容許孩子擁有個人手機,又或邀請學生協助老師處理事情,心中都會有個預計,推算事情可能的發展. 讓孩子知道被挑選或被准許是來自信任,孩子就會把「被信任」歸因到自己的行為.就像有學生於上課期間於洗手間內辦事良久,老師都會憑同學平日的學習態度,估計學生是否故意走堂,再部署協助學生的方向.孩子知道行為表現會影響信任度,進而影響自由度,就會自發監管自己的行為. 孩子能否得到信任,不止是孩子的責任;對孩子的信任並非自然發生,過程中需要養育者刻意安排. 站在生日會會場門外,眼見孩子正在發脾氣,家長隨便讓孩子加入派對,最後跟其他孩子口角收場,甚至大打出手,家長卻說:「我對你不再有半點信任,以後不要再參加派對.」這個又對孩子有點不公平. 明知孩子的狀態尚未達標,養育者的角色就成為推動者,而不是評斷者.就像參加派對,假如養育者能多預知有可能發生的事,預先向孩子講解要求,並在平日生活中練習社交策略,本質上就是裝備孩子擴大被信任的版圖,增加自由度.「見到其他家長要打招呼,現在我們一起練習.」「玩遊戲時要大家開心,記得多留意別人的表情反應.」 平日生活中,養育者也不要事事監管,要多留空間讓孩子實踐自律,贏取信任.只有適時和適度的放手,孩子才有空間調節行為,主導自己贏取信任的進程. 按部就班,事情不可能一步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