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家暴,許多人第一時間聯想到的是拳打腳踢的肢體傷害.但其實,家庭暴力的形式遠不只如此.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只要是對家人造成身體、心理或經濟上的傷害與控制行為,都可能構成家暴,其中「精神暴力」更是最容易被忽略卻深遠影響的形式.那麼,什麼是精神暴力?如果你曾經遭遇下列情況,你可能正處於精神控制的家暴當中,這些都可以依法申請保護令. 一、什麼是精神暴力?常見的6大形式精神暴力並不留下外傷,但卻會在被害人心中長期積累壓力、羞辱感與恐懼感.這些行為不只是情緒失控,而是蓄意的控制與打壓,以下是幾種常見的精神暴力類型:1.言語羞辱與貶低長期以辱罵、嘲諷、譏諷、命令口吻對待,例如:「你怎麼這麼沒用?」「沒我你活不下去.」「出去別說你是我老婆,很丟臉.」 2.情緒勒索與威脅用分手、自殺、傷害對方或其親人等方式逼迫對方服從.例:「如果你離開我,我就去死.」「敢跟我翻臉,我就讓你家人也不好過.」 3.操控社交、限制自由阻止被害人與外界接觸,強制控制行動.例:「朋友不準見,手機我要看.」「去哪裡、跟誰、幾點回來都要報告.」 4.過度監控與竊聽偷看手機、裝監視器、跟蹤或不斷騷擾,讓人無隱私可言. 5.操弄認知、否定自我讓對方懷疑自己「是不是太敏感」、「是不是太誇張」,導致失去自信與判斷力,俗稱「煤氣燈效應」. 6.性方面的羞辱或壓迫強迫對方接受不願意的性行為、性幻想,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錄影等,都屬精神與性暴力的交錯形式. 二、這些精神暴力行為,能申請保護令嗎?答案是肯定的!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規定,家暴包括「精神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只要你與對方具有家庭或親密伴侶關係(包括已分手、未同居),且遭遇上述行為,即可聲請保護令.常見可申請保護令的對象包含:1.配偶或前配偶2.同居或曾同居的男女朋友3.父母與子女、兄弟姊妹等四親等內血親或姻親4.沒有同居但曾有性或情感關係的親密伴侶(例如「恐怖情人」) 三、如何聲請保護令?流程與準備重點保護令類型有三種:通常保護令:適用於持續遭受威脅者,有效期最長2年,需法院開庭審理.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審理期間的臨時保障措施.緊急保護令:當下有急迫危險時,可由警察、社工、檢察官代為聲請,法院4小時內核發. 聲請保護令需備文件:1.保護令聲請狀2.被害人與加害人戶籍謄本3.精神暴力的證據:例如LINE對話紀錄、錄音、通話記錄、證人證言4.其他可證明控制與傷害的行為資料貼心提醒:精神暴力的證據蒐集較難,但不代表不可能.錄音、文字紀錄、證人說法都是有效工具,務必妥善保存. 四、費用與聲請管道聲請保護令不需繳納裁判費.你可以透過下列方式尋求協助:親自或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書面聲請如果不確定保護令聲請狀怎麼寫,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身體暴力行為通常可以透過提出醫院驗傷單來證明,但精神暴力、經濟暴力行為往往需要透過生活中的許多證據證明,這部分建議在和律師討論後,由律師協助撰擬保護令聲請狀,提出合適的證據和撰擬陳述,以提高保護令聲請成功的機率. 聯絡警察局、社會局或婦幼保護中心 緊急時直接撥打110(警察)或113(保護專線) 五、你不孤單,精神暴力也該被看見家庭不是施壓與恐懼的所在,而應是安心的避風港.如果你常常因伴侶的話語、行為而感到壓力、羞辱、恐懼,那可能已經不是「吵架」那麼簡單,而是「精神暴力」的警訊.請記得——就算沒有瘀青,也可以是受害人.有權利,請勇敢使用.保護自己,從申請保護令開始.如果你對家暴保護令怎麼申請還是一頭霧水,建議及早諮詢離婚律師.如要諮詢或委任律師,律師費用、律師收費 可點擊,文章內對律師收費問題有詳盡的解說.